標題 111臺中市學生學習扶助18小時師資培訓(國小教師組)實施計畫乙份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組長 謝佩寰
日期起迄 2022-09-23 00:00~2022-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23 17:04:5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 師資培訓內容摘錄如下:
(一) 研習日期:111年10月22日(星期六)及29日(星期六),本研習以100人為限。一場次兩天,囿於課程內容及網路限制,研習當天不開放現場報名。
(二) 研習方式及地點:本研習採實體課程於北屯區四張犁國小辦理。
(三) 參與對象:本市各國小學校不具備國小教師證且尚未接受學生學習扶助師資培訓之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其他非現職教學人員。欲擔任學校學習扶助班授課教師但尚未完成培訓者,請務必於授課前完成師資培訓。
(四) 報名方式:
1、 請至以下連結填寫google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m6tGAEc4uCDcHe3D7)。研習確定錄取者,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並於111年10月19日(三)24時前於本局網頁上公告錄取名單。
2、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1年10月4日(星期二)9時至111年10月6日(星期四)17時。如報名額滿,將會提前關閉報名表單。
3、 研習報名請依照上開報名,未於指定報名時間者,將不予以錄取。研習每人限報名一個科目,如重複報名者,將不予錄取。
三、 研習注意事項:
(一) 研習當天請繳交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含學生證影本),以供查驗身分。
(二) 請於準備課程時間進入各場次研習。課程中倘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者,則該課程視為缺課,將無法發予研習時數。
(三) 研習結束後,由學生學習扶助資源中心確認參與教師皆已達成以下事項後,始核予研習時數,須達成事項如下:
1、 研習開始、結束完成簽到、簽退作業(課程間會隨機點名)。
2、 繳交研習回饋單。
3、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含學生證影本)。
四、 請惠予本計畫講師、工作人員、參加研習教師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五、 檢附研習實施計畫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