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少於6個月但不低於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次數計算疑義一案 |
訊息分類 |
總務處 |
公告單位 |
事務組長 胡南屏 |
日期起迄 |
2021-08-05 00:00~2022-08-12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05 14:58:18 |
訊息內容 |
主旨: |
檢送勞動部110年7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788號函,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少於6個月但不低於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次數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8月2日府授勞動字第11001898101號函轉勞動部110年7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788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貴中心、學校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請協助宣導,並請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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