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少於6個月但不低於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次數計算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事務組長 胡南屏
日期起迄 2021-08-05 00:00~2022-08-12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05 14:58:18
訊息內容
主旨: 檢送勞動部110年7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788號函,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少於6個月但不低於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次數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8月2日府授勞動字第11001898101號函轉勞動部110年7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788號函辦理。
二、 為使貴中心、學校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請協助宣導,並請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