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40823號函辦理。 |
二、 |
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教育部爰辦理旨揭活動。 |
三、 |
請於110年5月27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前檢具紙本推薦表一式3份、佐證資料3份及電子檔案光碟1片(含照片6張、照片內容文字說明、推薦表原始word檔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6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佔照片的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張。 |
4、 |
圖片大小至少1Mb,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為佳。 |
四、 |
本案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