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市109學年度辯論比賽實施計畫暨本局110年1月20日中市教終字第1100005212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書面報名表逐級核章後,連同每位選手之錄音錄影授權書,於110年3月5日(星期五)前寄至「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學務處」(412038臺中市大里區鳳凰路68號),信封請註明「辯論比賽報名表」。 |
(三) |
報名完成後參賽名單可更動乙次,更動之書面報名表連同每位選手之錄音錄影授權書,須於110年3月19日 (星期五)中午12:00前送達光正國中,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網路報名與郵寄之書面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同,以書面報名表為主。 |
(五)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總務處黃立源主任(04-2491-1599轉501)。 |
三、 |
領隊研習會議時間:110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光正國中辦理。 |
四、 |
比賽時間及地點:110年5月1日(星期六)、110年5月2日(星期日)假市立光正國中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