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法規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6-03-09 09:10~2026-06-16 09:10 更新時間: 2026-03-09 09:10:46
訊息內容

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463號書函

本市教育局1150211中市教人字第115001311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