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法規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6-03-09 09:10
~
2026-06-16 09:10
更新時間: 2026-03-09 09:10:46
訊息內容
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463號書函
本市教育局1150211中市教人字第115001311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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