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市教育局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法規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5-10-30 08:20~2026-01-31 08:20 更新時間: 2025-10-30 08:22:24
訊息內容

本市教育局1141028中市教人字第114010028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