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福科國民中學圖書館暨社區共讀站管理辦法
訊息分類 最新消息
公告單位 設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6-10 00:00~2026-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10 10:19:02
訊息內容
  •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之學校社區共讀站作業要點。

  • 目的

提供全校師生優質學習空間及優良讀物,並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擴大學校服務範圍,營造終身學習之環境。

  • 開放對象

(一) 在校學生、本校教職員工、志工

(二) 社區民眾(含學生家長、畢業校友、退休教職員工、設籍於西屯區之民眾等):
事先申辦「閱覽證」,且於警衛室以個人證件換證後入校,於共讀站出示閱覽證入館;為維護校園及讀者安全,未滿18歲者需家長陪同。

  • 開放時間

(一) 校內師生、志工:

     上課日08:30-11:30及13:30-16:30。

     寒暑假學藝活動期間,開放日期另外公告。

(二) 社區民眾、校內師生、志工:

     例假日、寒暑假非學藝活動時間,視人力情況不定期開放。

     開放日期另公告於圖書館首頁。

備註:社區共讀站開放社區民眾使用,但不提供校內停車。

  • 實施內容

 (一) 閱覽規則

  1. 請穿戴整齊入館,不得穿拖鞋、吸菸及嚼檳榔等。
  2. 非本校學生者,未滿18歲者需家長陪同入館。
  3. 館內需保持肅靜、禁止飲食、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4. 手機及其他可能影響館內安寧之器材,應關閉或設定靜音模式,以免影響他人閱讀安寧。
  5. 取、放書時,需放回原位,書背朝外,隨手整理弄亂的書籍。可使用書插以利歸位,若忘了位置,請志工協助歸位。
  6. 使用本館各項資源、設備及場地時,應愛物惜物,如造成館舍或設備物品之污損毀壞,需負責修復還原或賠償。
  7. 不得攜帶背包、提袋等進入藏書區,個人物品若有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8. 本館不提供任何電源及電器充電使用。
  9. 不開放使用電腦或網路。
  • 如有違反規定,經規勸而不改善者,本館得要求讀者立即離開,且當日不得再進入,並暫停其當日之閱覽權利;其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二) 閱覽證申辦

  1. 申辦資格:學生家長、畢業校友、退休教職員工、設籍於西屯區之民眾。
  2. 申辦方式:申請人填寫申請書(附件一),或線上申請,須預留作業期間7天。請申請人於學校Email通知後,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領取閱覽證。
  3. 共讀站閱覽證需妥善保管,若不慎遺失,請向教務處提出補辦申請,需付工本費50元。
  4. 閱覽證效期:三年。逾期請重新申請。
  5. 使用方式:憑閱覽證及有相片之個人證件,於警衛室換證,於共讀站出示閱覽證後,方能入館閱覽圖書。
  6. 使用規範:

(1) 一人一證,憑證入館。

(2) 非本校在學學生者,18歲以下需家長陪同入館。

(3) 僅開放館內閱覽,不開放校外人士外借書籍。

(4) 本校在學學生須穿著校服或憑本人學生證入館。

  1. 館舍空間及設備若有行政辦公、教師教學、學生自習等用途時,優先予本校師生使用。
  2. 本校保留閱覽證申請通過與否的最終准駁權。

 (三) 班級閱讀:

  1. 任課老師事先於學務系統登記預約,並請任課老師在場指導。
  2. 集體進館時,請使用書插,使用方式請洽設備組或圖書志工。下課時也請教師指導同學處置妥當後再離開,請勿自行離去。
  3. 非志工輪值時段,請向教務處設備組借、還鑰匙,自備冷氣卡。
  4. 請老師指導同學入館禮儀、禮貌。

(四) 借閱規則

可借閱對象

借閱方式

借閱數量

借閱天數

備註

教職員工

(公務所需書籍不在此限)

身份證字號

8本

28天

寒暑假借閱冊數及期限另訂

愛心志工

學生

本人學生證

4本

14天

  1. 於開放時間內,親自向志工辦理借、還書手續,不可私自將書籍帶出館外。
  2. 借閱逾期:暫停讀者借書權限。以逾期還書天數決定暫停借書權限天數。
  3. 借閱書籍如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需在歸還期限內,持原書至本館辦理續借。
  4. 借出書籍若遺失、汙損、毀壞,需賠償相同書籍或書籍原價之金錢。學生經催繳三次,逾期未還者,視同遺失處理,視情況依校規處分,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
  5. 報紙、當期雜誌期刊,僅限館內閱覽。過期雜誌可外借。
  6. 學生上課時間閱讀本館借出之書籍,請由老師歸還或送至設備組。告知圖書館管理人員,於系統內停止該同學借書權一週,累犯可視情況延長。
  7. 畢業生畢業前2週,不開放借書。

 (五) 歸還注意事項:

  1. 歸還圖書,需經志工刷還,不可直接放回書架。
  2. 讀者借閱的圖書閱讀後請立即歸還,勿再借給他人,以免圖書遺失、損壞而難以釐清責任歸屬。
  3. 畢業生、轉學生、志工、教職員工,需還清所借書籍,方能辦理轉學或離校手續。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線上閱覽證申辦: https://forms.gle/og9sSLLAAMwaSTYy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