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會場開放參賽團隊(者)或參賽團隊(者)之委託人進行錄音、錄影該自身參賽團隊 (者) 之演出,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攝錄人員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錄影證,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任。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