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本校114年約聘人員(營養師職務代理人)第二次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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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重要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2-08 14:10~2025-12-19 17:00 更新時間: 2025-12-08 14:11:16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聘人員(營養師職缺之職務代理人)。 三、報酬:以約聘人員6等1階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行提繳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因故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聘用期間: (一)自僱用日起至正式人員補實日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日)止。 (二)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四張犁國民中學(臺中市北屯區后庄路699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者。 (二)無營養師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經國家考試營養師類科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 (四)應具有食品營養、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膳食療養等廣泛之學識及處理實務之豐富經驗。 (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六)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 菜單設計、營養分析、食譜之研究改進及創新。 (二) 辦理營養教育及評鑑相關業務。 (三) 廚房原物料、器具設備、環境衛生及廚工督導管理與查驗午餐生熟食材。 (四) 辦理學校營養午餐相關行政事務。 (五) 管理營養午餐網頁及宣導刊物。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含教育局交辦業務)。 (七) 其他工作項目悉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執行秘書及校園營養師職掌分工 表」。 其餘內容詳見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