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學年度中小學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計畫」(含申請書)1份
訊息分類 資訊教育與競賽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4-11 00:00~2025-04-1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11 15:57:11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臺中市立四張犁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課字第114002763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87040000E_1140027630_ATTACH1.pdf、387040000E_1140027630_ATTACH2.odt)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4學年度中小學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計畫」(含申請書)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030號函辦理。
二、 為使媒體素養教育逐年推動至全國各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賡續補助辦理旨揭計畫,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 國小將媒體素養教育列入校訂課程,國中則採融入領域或校訂課程辦理。
(二) 每學年應至少擇一個年級,實施至少4節課,3年內發展媒體素養課程地圖;第4年起至少二個年級實施媒體素養課程。
(三) 第1年至少設計教案2份,每份教案至少實施2節課;第2年及第3年應針對不同年級校訂課程開發至少可實施4節課之課程模組。
(四) 第4年起進行跨校課程推展,結合有意實施媒體素養教育之學校(得跨縣市)至少1校,共同組成跨校社群,並結合地方政府相關教師增能計畫,辦理至少1次校際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活動、公開觀課或成果發表等活動。
(五) 連續實施本計畫達3年且達到評核指標者,由國教署授予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專屬銜牌。
(六) 所開發之教材教案,經國教署審查通過者,次年計畫額外補助教學材料費,每校最高新臺幣1萬元。
三、 旨案係3年期補助計畫,採一次核定,分年撥付辦理,每校計畫1年以新臺幣30萬元為申請上限(資本門以不超過總經費之三分之一)。請有意願申請旨案計畫之學校,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將紙本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各1份)寄至本局課程教學科陳小姐,電子檔請傳送peggy0226@taichung.gov.tw。
四、 為瞭解媒體素養基地學校辦理情形,國教署將於每學年辦理1次期中或期末成果發表會,並請團隊給予專業意見,並建置相關評核機制,作為核定次年計畫之參據。
五、 倘有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臺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專案助理陳小姐或藍小姐,電話:(02)3366-3366轉55758。

 

正本: 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局課程教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