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4學年度中小學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計畫」(含申請書)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030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媒體素養教育逐年推動至全國各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賡續補助辦理旨揭計畫,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
(一) |
國小將媒體素養教育列入校訂課程,國中則採融入領域或校訂課程辦理。 |
(二) |
每學年應至少擇一個年級,實施至少4節課,3年內發展媒體素養課程地圖;第4年起至少二個年級實施媒體素養課程。 |
(三) |
第1年至少設計教案2份,每份教案至少實施2節課;第2年及第3年應針對不同年級校訂課程開發至少可實施4節課之課程模組。 |
(四) |
第4年起進行跨校課程推展,結合有意實施媒體素養教育之學校(得跨縣市)至少1校,共同組成跨校社群,並結合地方政府相關教師增能計畫,辦理至少1次校際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活動、公開觀課或成果發表等活動。 |
(五) |
連續實施本計畫達3年且達到評核指標者,由國教署授予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專屬銜牌。 |
(六) |
所開發之教材教案,經國教署審查通過者,次年計畫額外補助教學材料費,每校最高新臺幣1萬元。 |
三、 |
旨案係3年期補助計畫,採一次核定,分年撥付辦理,每校計畫1年以新臺幣30萬元為申請上限(資本門以不超過總經費之三分之一)。請有意願申請旨案計畫之學校,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將紙本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各1份)寄至本局課程教學科陳小姐,電子檔請傳送peggy0226@taichung.gov.tw。 |
四、 |
為瞭解媒體素養基地學校辦理情形,國教署將於每學年辦理1次期中或期末成果發表會,並請團隊給予專業意見,並建置相關評核機制,作為核定次年計畫之參據。 |
五、 |
倘有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臺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專案助理陳小姐或藍小姐,電話:(02)3366-3366轉5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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