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中市立四張犁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中字第1130042714號 主旨:有關國民中小學寒暑假辦理學藝活動及上課期間早自習不 得辦理學習評量之相關規範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30052646號函辦理。 二、有關寒暑假辦理學藝活動一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 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寒暑假學藝 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其辦理時間之限制,實為 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精神,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 利。寒暑假學藝活動,係於正式課程以外辦理之教學活 動,由各校視學生需求規劃,學生依自由意願參與,且不 得教授新進度,以保障教育機會之公平性。 三、為維護不同屬性學生學習權益,非正式課程時間應由學生 自主規劃。學校在尊重學生自由意願前提下,得於寒暑假 下午以辦理社團活動及營隊提供學生多元學習,增加學生 學習面向,惟不宜以課業輔導及學科延伸性學習方式辦 理。 四、另有關早自習不得辦理學習評量一節,依前揭實施要點第4 點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 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其所稱不得 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係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 評量辦法」第3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 所實施之多元評量。至於早自習供學生自由練習之自編練 習卷,是否屬前述多元評量之部份,請學校本權責認定是 否屬教師採計納為學習評量之範疇;倘屬學習評量範疇, 則依前開要點規定辦理。 五、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上午第一節課以前, 建議各校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 安排,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 式規劃統一實施,且不得列為平時及定期評量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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