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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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05-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7 08:40:00
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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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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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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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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