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112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採購1案,單筆訂單總額超過15萬元須提交佐證文件調整
訊息分類 生生平板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9-18 00:00~2023-09-2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18 08:41:05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約用人員 賴怡臻
電話:04-22289111#54910
電子信箱:fcps954427@tc.edu.tw

 

受文者:臺中市立四張犁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課字第112007723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87040000E_1120077237_ATTACH1.ods)

 

主旨: 有關112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採購1案,單筆訂單總額超過15萬元須提交佐證文件調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電子郵件通知、本局112年6月1日中市教課字第1120045835號及112年6月1日中市教課字第11200458351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有關旨案單筆訂單總額超過15萬元須繳交資料原為採購清單及會議紀錄,另須提交佐證文件:驗收紀錄或發票(擇一)且須有各項目明細。依據教育部通知,佐證文件調整為「驗收紀錄」且須有各項目明細。餘請依上開函文辦理。
三、 檢附修正後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採購清單1份。

 

正本: 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北屯區松強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鹿陽國民小學除外)、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本市私立國民小學、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大明高級中學除外)、永誠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大明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
副本: 本局課程教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