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宣導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7-19 00:00~2099-07-2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9 09:45:49
訊息內容

健保新制部分負擔於112年7月1日實施,主要針對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以及急診部分負擔費用進行調整,為提升民眾使用者付費精神及意識,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製作旨
揭宣導素材10份,電子檔同步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部分負擔專區>部分負擔調整方案(112年7月1日起實施)。

0_1-部分負擔新方案 弱勢保障依舊在(懶人包)-簡版

0_2-部分負擔新方案 弱勢保障依舊在(懶人包)-詳細版

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整體說明-海報

1-門診藥費部分負擔調整

2-急診部分負擔調整

3-醫學中心部分負擔

4-區域醫院部分負擔

5-地區醫院部分負擔

6-基層診所部分負擔

7-社區藥局部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