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宣導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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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3-07-19 00:00~2099-07-2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9 09:45:49 |
| 訊息內容 |
健保新制部分負擔於112年7月1日實施,主要針對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以及急診部分負擔費用進行調整,為提升民眾使用者付費精神及意識,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製作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