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張瑋玲
日期起迄
2026-04-02 10:00
~
2026-04-09 10:00
更新時間: 2026-04-02 10:12:56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有關旨揭要點發放作業摘略如下(餘請詳閱附件):
(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 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
清寒學生獎學金:
(1)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家境清寒標準:
甲、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
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
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
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
家庭突逢變故者。
2、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 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有意申請的同學,請到註冊組領取相關申請表件,並於4/15(三)前繳回相關表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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