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張瑋玲
日期起迄 2025-07-24 16:00~2025-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24 16:54:47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有關旨揭要點發放作業摘略如下(餘請詳閱附件):
(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 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 清寒學生獎學金:
(1)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家境清寒標準:
甲、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 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 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 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 家庭突逢變故者。
2、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 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符合規定,有意申請同學,請到註冊組領取申請書,並於9月12日前繳交相關資料。逾期將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