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升學資訊:高職建教合作班說明會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賴宏美
日期起迄 2025-03-03 00:00~2026-03-1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03 16:36:49
訊息內容

日期:114年3月4日(星期二)12:35至13:05

地點:三樓會議室

講師:邀請慈明高中教師主講

關於「建教合作班」,教育部法規: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一、建教合作:指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以培育建教生職業技能為目標之機制。
二、建教生:指於學校就讀,參加建教合作計畫,在一定期間內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訓練,領取一定生活津貼之在學學生。
三、建教合作機構:指與學校簽訂建教合作契約,傳授建教生職業技能之事業機構。
四、建教合作契約:指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所簽訂,由學校安排建教生於一定期間前往建教合作機構學習職業技能之契約。
五、建教生訓練契約:指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所簽訂,由建教生於一定期間內,在建教合作機構學習職業技能,受建教合作機構指導,並領取一定生活津貼之契約。
 
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建教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
前項生活津貼,屬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其金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並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
生活津貼應按月全額直接給付建教生。但法律另有規定得扣除相關費用者,不在此限。
建教合作機構不得預扣生活津貼,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