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獎學金:113學年度新住民 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申請日期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12日截止) |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賴宏美 |
日期起迄 | 2025-02-18 00:00~2025-04-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03 16:28:24 |
訊息內容 |
報名資格:新住民及子女。 ※新住民子女請至輔導室報名,報名期間:114年2月21日起至114年3月12日截止 ※每一類別獎學金,輔導室依申請人成績高低排序,成績最高分者優先推薦,本校可推薦人數:1人。 獲獎名單公告:114年5月(預計) 學生準備文件: 1.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期成績單。申請優秀獎學金,成績平均達「優等」或90分以上;申請清寒助學金,成績平均達「乙等」或70分以上。(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 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2). 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須 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不得重複請領獎學金規定: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 ※獎學金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