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獎學金公告:113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申請資訊(114年2月開學後接受校內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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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賴宏美 |
日期起迄 | 2024-11-27 00:00~2025-03-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7 14:46:39 |
訊息內容 |
校內申辦作業期間與單位:11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向輔導室資料組提出申請。 請符合資格的學生持相關文件至輔導室辦理。 新住民子女:新住民之子女,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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