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臺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 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下載處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賴宏美
日期起迄 2021-12-03 00:00~2022-01-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12-03 08:43:3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110468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9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09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10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10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doe.gov.taipei)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四、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請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分機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倪振洲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4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