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申請書(國中階段為特殊才能組),請申請者詳閱資料,並自行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賴宏美
日期起迄 2021-07-23 00:00~2022-03-1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23 08:56:37
訊息內容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與申請書,請自行參閱附件檔案。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大學校 (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學業成績每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上之在學生。
(二)碩士、博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校在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一) 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內全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 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 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附記:(收件期限-上學期至9月30日截止;下學期至3月10日截止,郵戳為憑)
一、請將A4尺寸之申請文件,以長尾夾“依上面檢附勾選項目”固定好(勿使用釘書針),並於信封註明申請“組別”,以掛號逕寄: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44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收。
二、線上電子表單和紙本資料缺一不可,缺漏者其申請案不予受理。
三、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逾期送(補)件者,不論申請持續或新申請者皆不予受理。
四、受培育學生每學期應於期限內主動提供學習成果報告及近期作品,由本會重新審核是否符合培育資格,未依規定檢送者,即視為自動放棄培育資格(受培育學生會另寄電子申請書,填寫後下載寄回)。
五、凡受培育學生應提供個人簡歷資料與照片檔予本會,以利後續作業。
六、 凡受培育學生有義務參與本會及所屬志業體舉辦之公益活動,以回饋社會,並實踐 關聖帝君傳世明訓「讀好書 說好話 行好事 做好人」之正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