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重申各校教學內容應符合「教育基本法」所規範之中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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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3-20 00:00~2025-03-2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20 08:51:21 |
| 訊息內容 |
查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請教師在課程設計與教學引導時,應秉持專業與客觀的態度,不受特定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維護校園的專業與中立立場,營造理性及多元討論的學習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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