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各校教學內容應符合「教育基本法」所規範之中立原則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3-20 00:00~2025-03-2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20 08:51:21
訊息內容

查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請教師在課程設計與教學引導時,應秉持專業與客觀的態度,不受特定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維護校園的專業與中立立場,營造理性及多元討論的學習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