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社會局結合6大超商辦理愛心守護站,針對未滿18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
1、 |
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兒 童或青少年。 |
2、 |
針對服務在案的失走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 結餐食資源。 |
3、 |
本府社會局社工人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個案,由社工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
(二) |
合作商家:本市統一、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 市、家樂福、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 ,24小時皆可至上述地點領取緊急餐食。 |
1、 |
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 外),餐食以 80 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
2、 |
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如店內禁止內用)。 |
4、 |
在本府社會局回報前,可持續提供兒少餐食,讓餐食服務不中斷。 |
5、 |
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通報113保護專線協助處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
1、 |
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 即時通報社會局社工、學校輔導室展開追蹤及輔導機制。 |
2、 |
兒少已有申請安心午餐券者,若遇因颱風或其他原因停班停課,為避免兒少於餐食時段發生緊急事件或因無人照顧導致有飢餓情狀,可至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服務之緊急餐食。 |
|
倘有關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任何疑問,請逕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