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本市111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代理教師聘期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專任教師 |
日期起迄 |
2022-08-02 00:00~2023-08-0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22 10:21:43 |
訊息內容 |
一、 |
為利各校聘任代理教師作業一致,本市111學年度各校聘任代理教師聘期訂定如下: |
(一) |
聘期為1學年者:111年8月23日(星期二)至112年7月7日(星期五)。 |
(二) |
111學年度第1學期者:111年8月23日(星期二)至112年1月27日(星期五)。 |
(三) |
111學年度第2學期者:112年2月6日(星期一)至112年7月7日(星期五)。 |
(四) |
報教育局核准整學年兼任行政職務者:111年8月1日(星期一)至112年7月31日(星期一)。 |
(五) |
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2點第2項規定,前者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至實際離職日止。 |
二、 |
111學年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及第4條第2項規定,授權各校依上開辦法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暨再聘作業,並准予免報。 |
三、 |
檢附111學年度臺中市立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國民中學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範本、臺中市國民中學長期代理代課教師甄選作業檢核表及臺中市國民中學長期代理代課教師再聘作業檢核表各1份供參。 |
本文
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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