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1學年 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7-18 00:00~2022-10-1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18 12:44:0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1學年度全國 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依本市行政區、學 校校數,分三區進行初賽,其中國中、國小分甲、乙、丙三 區競賽,高中(職)分A、B、C 三區競賽。
三、 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 上網統一報名,報名網站「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tcart.tc.edu.tw),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 )起至9月23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
四、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1年10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本市慈明高級中學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1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承辦學校(副知本局)備查。
五、 參加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參賽者,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六、 111學年度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參賽者應參加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七、 請參賽學校審慎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避免發生不當掛名指導老師等情事,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八、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九、 本市初賽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本市立長億高級中學柯金城主任(電話:2270-4022轉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