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經教育部於111年7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335A號公告,並自111年8月1日施行,茲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參閱。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7-13 00:00~2022-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13 14:44:07
訊息內容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335B 號函辦理。

教育部公告

1110427修正版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