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30 15:30~2026-10-07 15:30 更新時間: 2025-09-30 15:37:34
訊息內容

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各機關應本權責確依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函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521/get-file/68db886460a60917800aa646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521/get-file/68db8864c9df20ab3a095973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521/get-file/68db8864b8b94c9f6309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