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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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9-30 15:30~2026-10-07 15:30 更新時間: 2025-09-30 15:37:34 |
| 訊息內容 |
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各機關應本權責確依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函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521/get-file/68db886460a60917800aa646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521/get-file/68db8864c9df20ab3a095973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193521/get-file/68db8864b8b94c9f63096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