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114年度第一次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結果如下:(一) 正取:李○嘉。(二) 備取:從缺。二、 正取人員應於114年12月15日當日至本校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三、 錄取後始發現錄取人員有以下情形時,將取消錄取資格:(一) 證件不實。(二) 資格不符。(三) 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者。(四)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四、 錄取人員請於通知錄取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檢(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正本1份。五、 錄取人員,以114年12月15日起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之表現,若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雇。試用合格後,再採一年一聘之定期僱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