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 環境署為推動源頭減量、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一案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7-03 00:00~2025-07-1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03 09:05:39
訊息內容
主旨: 為推動源頭減量、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一案,敬請配合於114年7月15日前完成線上填報114年6月份「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紀錄表」,並請依說明段內容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環境部「行政機關、學校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及「臺中市政府推動所屬機關學校一次性用品源頭減量4.0計畫」(以下簡稱4.0計畫)辦理。
二、 請貴單位配合於114年7月15日前逕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生活廢棄物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hwms.moenv.gov.tw/dispPageBox/rmaweb/rmawebFCp.aspx?ddsPageID=CENTER34,彙辦單位:請勾選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彙辦單位驗證碼:38715EPA)完成114年6月份「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填報表」線上填報。
(一) 若已完成線上填報者,即無須再填報。
(二) 旨揭業務承辦人員有異動時,請落實業務交接,並通知本局更新聯絡窗口資料,以避免逾期未申報。
三、 另,請依4.0計畫規定配合辦理:
(一) 禁止使用項目、對象及範圍:
1、 實施及禁止使用項目
(1) 實施場合:
甲、 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乙、 於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辦公場所所屬內外場域舉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2) 實施項目:
甲、 禁止使用項目:包裝飲用水(杯水及瓶裝水)、購物用塑膠袋、一次用塑膠吸管、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杯、碗、盤、碟、便當餐盒、筷子、湯匙、刀叉及攪拌棒)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
乙、 訂購循環容器盛裝之餐飲。
2、 外單位借用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辦公場所所屬內外場域舉辦會議、訓練及活動者,禁止使用項目及實施項目同上規定。
四、 綜上,請貴單位應落實規範委辦單位及務必轉知租借所屬場域之外單位,如有辦理會議、訓練或活動者(含慶典、典禮、嘉年華、園遊會、展覽、節慶活動等),禁止使用一次性產品,供餐以循環容器盛裝;建議可採行方式:
(一) 提供可重複性清洗餐具為原則,可採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另可運用餐具委外送洗服務。
(二) 提供自備餐具優惠,邀商時請攤商配合,以鼓勵民眾響應自備環保好習慣。
(三) 現場設置飲用水或桶裝水,提醒與會人員自備環保杯做盛裝。
五、 提供本市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服務業者名單:
(一) 請至本局資源回收網→源頭減量帶頭做→禁用減量帶頭做(網址: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other/right_05.asp)查詢下載參考。
(二) 若貴單位曾訂購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業者,尚未列入上開網路服務業名單者,歡迎將店家聯絡訊息提供本局洽詢,俾利新增業者名單及提升訂購業者更多元化選擇及便利性。
六、 敬請貴單位配合源頭減量及避免提供外帶一次性用品,如麵包餐盒或紙餐具便當(有特殊理由者,經報准機關學校首長核准除外),以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之垃圾產生量。
七、 另,本局於本年度委由京丞資源國際有限公司辦理「114年度臺中市源頭減量與資源循環及網路平台維護綜合管理計畫」執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所召開會議、訓練或活動之查核輔導工作,屆時敬請配合辦理,並請落實源頭減量及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
八、 為加強推廣循環採購以租代買政策,如電腦、飲水機、印表機、螢幕、空調設備、LED照明服務、家具等,請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發布「循環採購指南-公部門採購產品服務化」參考辦理(本局113年8月1日中市環廢字第1130091708號函附件諒達;附件資料下載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DisplayFile.aspx?FileID=B1AC7C6D3399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