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教育局來文,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4-09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9 11:26:3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46000908號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 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 原則,請貴校加強督導所屬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 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 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 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 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