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欲申請114年公⽴國⺠中⼩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苗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4-09 00:00~2025-05-0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9 11:10:07
訊息內容

⼀、依據苗栗縣政府114年3⽉31⽇府教務字第1140068309號、4⽉1⽇府教務字第1140068311號函辦理。
⼆、苗栗縣114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維真國中及⽃煥國⼩,若選填超額學校⽽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中⼩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三、苗栗縣⼤倫國中、⽵南國中及通霄國中為⽣活科技、資訊科技類科巡迴輔導教師中⼼學校,介聘⾄前述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並依苗栗縣國中課務需求跨校授課。
四、原住⺠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階段之原住⺠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分之教師⽐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國中及⾼中教育階段之原住⺠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分之教師⽐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具原住⺠族⾝分之教師調⼊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其他⾮原住⺠重點學校服務;苗栗縣原住⺠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東河國⼩、象鼻國⼩、梅園國⼩、⼠林國⼩、南庄國⼩、蓬萊國⼩、永興國⼩、汶⽔國⼩、泰興國⼩、清安國⼩、⼤南國⼩。

五、苗栗縣實驗教育學校如下:南河國⼩、泰興國⼩、象鼻國⼩、⿓昇國⼩、興隆國⼩、僑育國⼩、信德國⼩、新開國⼩,調⼊苗栗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
六、苗栗縣國中⼩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經介聘轉⼊苗栗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苗栗縣國⺠中(⼩)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