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0633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係教育部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藝術競賽,以提升藝術涵養與專業能力,並拓展國際視野。有關114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項目及對象如下(計畫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
(一) |
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至少來自3國(含)以上為原則,並以114年度舉辦者為限。 |
(二) |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領獎者。 |
三、 |
請各校協助轉知藝術才能班符合資格之學生,有申請意願者請依實施計畫(如附件)規定備妥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由各校於114年9月1日(星期一)前,檢齊所有文件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局(非以郵戳為憑),俾本局彙整後於教育部規範之收件時間(114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逾時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
(一) |
美術類: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第五點相關競賽列表及設計戰國策網站國際競賽訊息(https://www.moe-idc.org/Competition)。 |
(二) |
音樂類:https://www.wfimc.org/、https://www.alink-argerich.org/網頁相關國際競賽訊息。 |
(三) |
上開競賽訊息僅為參考,係鼓勵學生多方參與國際賽事,所提供之資訊不作為教育部審查唯一標準。 |
114年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藝術競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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