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01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1 19:05:55
訊息內容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旨揭注意事項修正前已受理之性騷擾申訴、再申訴案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後受理申訴者,均依修正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二、檢附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規定1份。

附件:

1.市府函

2.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