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1-10 00:00~2024-11-17 23:50 更新時間: 2023-11-10 10:07:13
訊息內容
主旨: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11月8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328834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