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114學年度臺中市數位精進 PaGamO 閱讀素養學校獎勵計畫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0-17 10:50~2026-06-10 10:50 更新時間: 2025-10-21 08:28:06
訊息內容
主旨: 檢送114學年度臺中市數位精進 PaGamO 閱讀素養學校獎勵計畫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為鼓勵師生善用PaGamO平臺,將教學活動融入平臺資源,提升學生自主學習動機與素養能力,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 評選資訊:
(一) 期程:
1、 第一期程:溯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2、 第二期程:115年2月23日至115年6月10日。
(二) 參賽對象:本市公立國中小學校。
(三) 組別(含體育班、藝術才能班):
1、 國中組:
(1) 甲組:27班(含)以上。
(2) 乙組:26班(含)以下。
2、 國小組:
(1) 甲組:23班(含)以上。
(2) 乙組:22班(含)以下。
(四) 評選方式:
1、 共同項目:各校臺中市素養學習世界之教師後台資料庫及「中文教材答題率」數據。
2、 特色項目:於114學年期間參加任一PaGamO 教案甄選或電競賽,可作為114學年第2學期加分項目。
三、 詳細規則及獎勵請參閱附件簡章,如有疑問,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聯繫PaGamO校園服務小幫手Line客服,Line ID:@703glcup。


114學年度臺中市數位精進 PaGamO 閱讀素養學校獎勵計畫
⼀、參與對象:本市所屬各公⽴國民中、⼩學。
⼆、評選期程:
(⼀) 第⼀期程:溯⾃114年9⽉1⽇∼114年12⽉31⽇。
(⼆) 第⼆期程:115年2⽉23⽇∼115年6⽉10⽇。
三、表揚⽇期:公開表揚於各期程結束後擇⽇辦理。
四、評選組別:
(⼀)國民中學分為2組(含體育班、藝術才能班)
1. 甲組:27班(含)以上
2. ⼄組:26班(含)以下
(⼆)國民⼩學分為2組(含體育班、藝術才能班)
1.甲組:23班(含)以上
2.⼄組:22班(含)以下
五、評選⽅式:
(⼀) 共同項⽬:依據各校臺中市素養學習世界之教師後台資料庫(路徑:教師後
台/資料匯出/平台與教材啟⽤率)」[1]及「中⽂教材答題率」[2]數據進⾏評選,
唯各組學校須達下列標準⾨檻,才可進⼊評選。如未有通過評選⾨檻者,
則該獎項以從缺計。
年段 組別 全校平台啟⽤率 中⽂教材答題率
國民中學
甲組 70% 60%
⼄組 70% 70%
國民⼩學
甲組 90% 80%
⼄組 90% 90%
(⼆) 特⾊項⽬:如學校於114學年期間參加任⼀ PaGamO 教案甄選或電競賽,
可作為114學年第2學期的加分項⽬(因配合作業時程及成績結算),如:A
校為國中甲組,已符合共同項⽬標準,中⽂教材答題率為64%,該校如參加
1案教案甄選及該校有學⽣參加1場電競賽,則114-2中⽂教材答題率為64%
+1%+1%=66%。
年段 組別 教案甄選 電競賽參賽
國民中學
甲組
參加1案則中⽂
教材答題率+
1%,⾄多4%
參加1場則中⽂教材答題率+1%,
⼄組 ⾄多2%
國民⼩學
甲組 參加1場則中⽂教材答題率+1%,
⼄組 ⾄多1%
(三) 通過上述「共同項⽬」評選⾨檻之學校,將於各評選組別優先評⽐「中⽂
教材答題率」並依「特⾊項⽬」加分後排序,經上述評選流程,如遇「全
校平台啟⽤率」、「中⽂教材答題率」數據皆相同者,則依「中⽂教材答
題正確率」排序評選(分數相同則增額⼊選)。
(四) 每⼀期程於甲、⼄組依數據排序評選,最⾼者表揚為「臺中市 PaGamO 素
養學習基地學校」;序位2⾄5名表揚為「臺中市 PaGamO 素養學習種⼦學校」
六、 表揚獎勵內容:
(⼀)臺中市 PaGamO 素養學習基地學校(各組別取1名)
1. 英屬維京群島幫你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聯名頒發
「臺中市 PaGamO 素養學習基地學校」獎牌⼄枚。
2. 獲獎學校提供2名教師嘉獎敘獎名額。
3. 該校3-9年級學⽣皆可獲獎勵計畫限定地形。
4. 提供獲獎學校閱讀素養教學輔助與諮詢。
5. 協助獲獎學校撰寫師⽣訪談與推廣成效之宣傳⽂章,並分享學校學習
數據,協助在市府網站與社群平台發布。
6. 邀請獲獎學校⽼師擔任講師,與他校進⾏使⽤經驗分享。
(⼆) 臺中市 PaGamO 素養學習種⼦學校(各組別取5名)
1. 英屬維京群島幫你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聯名頒發
「臺中市 PaGamO 素養學習種⼦學校」獎狀⼄紙。
2. 獲獎學校提供1名教師嘉獎敘獎名額。
3. 提供獲獎學校閱讀素養教學輔助與諮詢。
4. ⿎勵獲獎學校撰寫師⽣推廣成效⽂章,並分享學校學習數據,提供平
台露出機會並致贈虛寶獎勵,充實學習活動。
5. 邀請獲獎學校⽼師擔任講師,與他校進⾏使⽤經驗分享。
七、本計畫評選結果依「臺中市⽴國民中⼩學及幼兒園教育⼈員獎勵要點」及「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9 ⽉ 14 ⽇中市教⾼字第1090078760 號函」辦理敘獎核予獎
勵。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或更新之,且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最
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終⽌、修改或暫停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