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自114年6月13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6-23 00:00~2025-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3 10:31:01
訊息內容

一、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自114年6月13日起生效。

二、旨揭修正重點如下:

  1.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
    1. 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如114年10月25日光復節)
    2. 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如114年9月28日教師節)
  2. 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3. 因應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除夕及春節放假日之次一個上班日為星期五者,得調整和平紀念日之補假日至該上班日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