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
訊息分類 教師資訊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4-10 00:00~2024-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0 12:26:2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本局辦理旨揭計畫。
二、 旨揭換證對象為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 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 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本(113)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