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3月25日府授災防辦減字第1130079595號函辦理。 |
二、 |
鑑於清明期間因燃燒雜草、垃圾及祭祖掃墓等人為因素致山坡地及墓地火災發生頻繁,各單位於高風險火災潛勢區域(如公墓區、易延燒區域、山坡地火災熱點處)設立告示牌說明,警示民眾燃燒草木引火行為,並請各校利用集會、活動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以減少火災發生。 |
(一) |
如燃燒金紙應考量適宜地點及天氣狀況(選擇空曠地點,且注意風速不宜過大)。 |
(二) |
如燃燒金紙應注意附近易燃物(避免金紙飄落引發易燃物致生火災)。 |
(三) |
如燃燒金紙應注意人員進出之管理(避免不必要人員靠近,如兒童等)。 |
(四) |
如燃燒金紙應強化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事先備妥水桶或滅火器,以為因應。 |
(五) |
如燃燒金紙應確認火源熄滅不再復燃,始可離開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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