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
| (一) |
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
| 1、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
| 2、 |
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
| (二) |
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 (三) |
旨揭計畫補助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之認證考試報名費,且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應試場次如下: |
| 1、 |
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
| 2、 |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
| 3、 |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
| (四) |
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
於相關期程有參加認證考試教師者,請檢附證明至教務處教學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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