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徵求本市立現職國中、國小教師擔任本市112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協助本局辦理本土語文之教學、推廣及研究之相關業務,辦公地點為臺中市西屯區何厝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辦公室,詳細工作內容、減授課額度及補助學校經費來源等,請見前揭要點。 |
三、 |
資格條件: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校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之現任合格教師: |
(二) |
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以上。 |
(三) |
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
(四) |
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
四、 |
本次徵選缺額共2名,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將於112年6月23日前公告,意者請檢附相關學經歷(簡歷、最高學歷、教師證、服務學校應聘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於本(112)年3月29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寄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王健宇先生收(信封加註112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徵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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