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115年2月2日科實字第11502000612號函辦理。二、有關「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第十二點附件七,業經科教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以科實字第11502000610號令修正發布,請各校加強宣導。三、若對本修正有任何疑問,請洽科教館實驗組吳聖慧研究助理,電話:(02)66101234分機1509。四、檢附科教館發布令、修正後規定與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