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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社會局結合6大超商辦理愛心守護站,針對未滿18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 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服務對象: 1、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兒童或青少年。 2、針對服務在案的走失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3、本局社工人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個案,由社工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二)合作商家:本市統一超商、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市、家樂福、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於營業服務期間皆可至上述地點領取緊急餐食。 (三)提供緊急餐食內容: 1、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外),餐食以 80 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2、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如店內禁止內用)。 3、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兒少,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4、在本府社會局回報前,可持續提供兒少餐食,讓餐食服務不中斷。 5、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通報113保護專線協助處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四)注意事項: 1、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即時通報本局社工、學校輔導室展開追蹤及輔導機 制。 2、兒少已有申請安心午餐券者,若遇因颱風或其他原因停班停課,為避免兒少於餐食時段發生緊急事件或因 無人 照顧導致有飢餓情狀,可至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服務之緊急餐食。 二、檢附臺中市愛心守護站學校宣導單張1份。 三、倘有關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任何疑問,請逕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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