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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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3-09-09 00:00~2023-10-1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09 16:33:23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31日教學字第1121001467號函辦理。 二、有關申請該局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摘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同年(112)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時,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 1、獎學金申請表1份。 2、申請名冊各1份。 3、「前一學期」即(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4、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5、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6、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7、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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