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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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重要公告 |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4-11-06 00:00~2024-11-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06 09:39:5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暨管理計畫。 二、甄選名額: (一)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時薪制,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甄選錄取者將依甄試成績高低排序,備取若干名,如遇助理人員缺額時,將依序遞補,不另辦理甄試。 三、工作內容及時間: (一)工作內容:主要照顧對象為國中七年級男學生以下相關事項: 1.注意該生情緒反應並適時給予安撫。 2.督促該生上課規則。 3.協助該生情緒爆發後的班級秩序控管及危機處理。 4.協助其它特殊生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二)工作時間: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為原則,服務時數依教育局核定公文及學生在校作息、學校教師及家長需求彈性調整。 四、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如附錄)。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五、報名日期:
六、報名方式: 請攜帶相關表件及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七、報名地點: 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特教組(地址:臺中市北區英才路1號) 連絡電話:04-22012180分機714楊組長。 八、報名繳驗資料: 請以A4紙張列印填寫,並請自行備妥所需表件,錄用與否均恕不退還。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切結書(如附件)。 (三)委託書(如附件,親自報名者免附) (四)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五)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六)「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證照或證明(無則免附)。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八)特教助理員培訓研習證明或相關學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足資證明具特殊教育、復健治療、幼兒保育或其他照顧服務等經驗,正本驗畢發還,無則免附)。 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九、甄選日期:
十、甄選方式: (一)採面試方式辦理,每人問答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提問內容包含個人經歷、特教知能、相關實務經驗、服務熱忱、工作時間配合度及危機處理能力等。 (二)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報到及僱用: (一)錄取人員應於依本校指定時間(錄取後另行通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私章至本校教務處特教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後發現錄取人員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即喪失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報到人員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約,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自行負責。 (三)報到人員應於到職日起1個月內出具最近3個月內體檢合格證明(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體檢查合格證明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程與核定服務總時數皆依教育局公文辦理。 (五)工作內容:依據簡章第三點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暨管理計畫」第五點規定(如附錄)辦理。 (六)薪資待遇:以實際服務時數及勞動部公告基本薪資計薪,每小時183元,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寒暑假、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支薪且無年終獎金,享勞保及健保。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甄選,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