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正紀念館自本年開始,於每年5月1日至5月20日受理翌年全年度「大甲區中正紀念館展覽廳展覽申請」徵件,請踴躍參加。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4-23 00:00~2024-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3 15:44:10
訊息內容
一、 為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及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與各級學校努力創作、展出成果,本所中正紀念館自113年起開辦受理藝術展覽申請事宜,提供優質展覽場館設施供審查通過者展出並減免場地使用費用。
二、 旨案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止(郵戳為憑),受理翌年(114年)全年度1樓多功能大廳展覽申請案,其展覽案件如經審議核准,由本所協調排定展覽日期、場地展出。
三、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相關申請方式、作業流程及相關表格規範,請洽台中市大甲區公所或上中正紀念館官網(https://dajiaart.taichung.gov.tw/3245857/post)查詢。
四、 檢附「中正紀念館展覽申請案審查作業須知」 及「中正紀念館藝術展覽申請計畫書與資料提供同意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