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人事室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如說明。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 |
日期起迄 |
2024-05-03 00:00~2024-05-1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3 15:00:47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國教署113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306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二) |
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
(四) |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
三、 |
請貴校擇優推薦有意願教師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林承辦人,電話:(02)7736-7488。 |
四、 |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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