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環保局將派員負責至收運之單位,不定期稽查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樹葉是否完全分類,如未做好垃圾分類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款之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