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幹事徵才公告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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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光明最即時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7-23 00:00~2025-08-04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23 14:43:50 |
| 訊息內容 |
一、徵才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缺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辦公地點: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 二、公告時間: 自114年7月23日起至114年8月4日(星期一)止,公告於本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網站。 三、工作內容:
四、資格條件:
五、報名方式:
聯絡電話:04-23756287報名問題洽分機751(人事室陳主任);業務內容問題洽分機711(教務處曾主任) 六、甄選方式、時間: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再通知。 (二)面試名單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18時前公告於本校首頁-重要公告-人事室項下,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視同放棄。 (三)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七、其他事項: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三)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 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六)本公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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