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西區光明國中辦理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訊息分類 光明最即時
公告單位 設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3-06 00:00~2025-05-0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13 15:51:39
訊息內容

一、依據:

    1.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中華民國 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2.依據本校教科書遴選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二、教科書評選日期:

    114年4月22日(二)至114年5月9日(五)。

三、評選地點:各領域教室。

四、評選方式:採「靜態樣書審查」為主,「動態教科書說明會」視各領域需求決定之。

五、遴選科目及樣書:

     1.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教科用書(含課本、習作、教師    

      手冊、備課用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將樣書送至本校。

     2.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

       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

       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3.評選科目:適用國中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階段各領域用書。

六、選用過程:
     1.教科書遴選由各領域依照評選日程,於教學研究會辦理教科書評選會議進行遴選。

      2.教科書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本校。
     3.教科書評選依公開、公平、達到教學最大效果為原則,敬請接受評選之教科書出版

       社提供最完備之樣書。

 4.各領域遴選結束後,擇期於課程發展委員會中完成遴選決議,並將擇定版本公告於

   本校網頁。
 5.經評選採用各領域教科書,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6.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廠商擇期自行收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

   有任何異議。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或洽本校業務承辦人:

    教務處設備組長 黃祈精老師

    聯絡方式:TEL:(04)23756287轉713,傳真:(04)23758834
    聯絡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