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113年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訊息分類 光明最即時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9-12 00:00~2024-09-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12 15:59:51
訊息內容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7月29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地點及報酬:
(一)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403002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
(二)工作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每月薪資折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五、其餘請詳閱甄選簡章。